获录取的内地学生可凭澳门高等教育局发出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澳门高等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一般1年多次往返的逗留(d)签注。学生抵澳后,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规定,非本地人士留澳读书必须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
请注意:往澳门升学人士办理有关签注手续,必须符合国家对出境人士管理的规定。
获录取的内地学生可凭澳门高等教育局发出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澳门高等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一般1年多次往返的逗留(d)签注。学生抵澳后,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规定,非本地人士留澳读书必须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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