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计划(1909版)-凯发在线

一、学术领域:法学。

二、课程期限:四年。

三、授课语言:中文/英文。

四、授课形式:面授。

学习计划

学科单元/科目

种类

学分

法学导论

必修

3

比较法学

必修

3

法制史

必修

3

法律文献检索与文书写作

必修

3

宪法与基本法

必修

3

国际公法

必修

3

国际私法

必修

3

国际经济法

必修

3

知识产权法

必修

3

民法总论1/澳门民法总论2

必修*

3

物权法1/澳门物权法2

必修*

3

债权法1/澳门债权法2

必修*

3

商法总论1/澳门商法总论2

必修*

3

民事诉讼法1/澳门民事诉讼法2

必修*

3

刑法总论1/澳门刑法总论2

必修*

3

刑法分论1/澳门刑法分论2

必修*

3

刑事诉讼法1/澳门刑事诉讼法2

必修*

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澳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

必修*

3

实习

必修

2

毕业论文

必修

3

:1. 中国法学科单元/科目。

  2. 澳门法学科单元/科目。

* 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学生应修读澳门法学科单元/科目,但经批准者除外。

表二

学科单元/科目

科目类别

学分

法律基础与理论

法理学

选修

3

法学方法论

选修

3

法律逻辑学

选修

2

法律职业伦理

选修

2

法律葡语

选修

3

法律英语

选修

3

法律基础与理论专题

选修

3

国际与跨域法

国际投资法

选修

3

国际贸易法

选修

3

国际金融法

选修

3

海商法

选修

2

国际与跨域法专题

选修

3

公法与程序法

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学

选修

3

比较刑法学

选修

3

澳门公证与登记法

选修

2

税法1/澳门税法2

选修*

2

刑法案例研习1/澳门刑法案例研习2

选修*

3

行政法案例研习1/澳门行政法案例研习2

选修*

3

诉讼法案例研习1/澳门诉讼法案例研习2

选修*

3

公法与程序法专题

选修

3

民法与社会法

罗马法

选修

3

债法各论1/澳门债法各论2

选修*

3

土地法1/澳门土地法2

选修*

2

亲属与继承法1/澳门亲属与继承法2

选修*

3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1/澳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2

选修*

3

民法案例研习1/澳门民法案例研习2

选修*

3

环境法原理

选修

3

民法与社会法专题

选修

3

商法与经济法

经济法原理

选修

3

证券法原理

选修

3

强制执行与破产法原理

选修

3

保险法1/澳门保险法2

选修*

2

票据法1/澳门票据法2

选修*

2

娱乐与博彩法

选修

2

商法案例研习1/澳门商法案例研习2

选修*

3

商法与经济法专题

选修

3

:1. 中国法学科单元/科目。

  2. 澳门法学科单元/科目。

* 学生只可选读任一学科单元/科目。

表三

学科单元/科目

种类

学分

英文 i

必修

3

英文 ii

必修

3

英文 iii

必修

3

英文 iv

必修

3

中文阅读与写作

必修

3

数学与逻辑

必修

3

中西文化通论

必修

3

资讯科技

必修

2

演讲与辩论技巧

必修

3

大学生活

必修

1

法学经典导读

必修

1

体育与竞技

必修

2

科学与技术

天文科学

选修

2

地球科学

选修

2

生命科学

选修

2

环境科学

选修

2

科技大师讲座

选修

2

科学与技术专题

选修

2

社会科学

政治学概论

选修

2

社会学

选修

2

心理学导论

选修

2

国际关係概论

选修

2

公共行政

选修

2

澳门历史

选修

2

中国历史

选修

2

哲学导论

选修

2

国际时事

选修

2

社会科学专题

选修

2

人文艺术

电影赏析

选修

2

中国近现代文学作品选读

选修

2

诗词欣赏

选修

2

世界文学名著选读

选修

2

音乐欣赏

选修

2

美术作品欣赏

选修

2

文化艺术素养

选修

2

世界文化遗产

选修

2

语言专题

选修

2

人文艺术专题

选修

2

注一:完成课程所需的学分为135学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读本附件表一所载的必修学科单元/科目,取得59学分。

(二)修读本附件表二所载的选修学科单元/科目,取得34学分。

(三)修读本附件表三所载的学科单元/科目,取得36学分,其中:

(1)修读必修学科单元/科目,取得30学分;

(2)修读科学与技术范畴的选修学科单元/科目,取得2学分;

(3)修读社会科学范畴的选修学科单元/科目,取得2学分;

(4)修读人文艺术范畴的选修学科单元/科目,取得2学分。

(四)非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学生应修读大学所指定其他学院学士学位课程的专业学科单元/科目,以取得6学分(作业项目/毕业项目及以实践为主的学科单元/科目除外),而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学生则应修读大学所指定的葡萄牙语学科单元/科目,以取得6学分,但经大学批准免除修读者除外。

注二:学生不能重複修读已完成的学科单元/科目,但经大学批准,且所修学科单元/科目的学分不重複累计入完成课程总学分者除外。

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学士学位﹕

1.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及格完成该学位课程学习计划的要求*

2.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 2017/2018学年起入读本科生的累计平均积点需逹到 2.0或以上才能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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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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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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