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 (2018/2019學年及之前入學的學生,請參閱入學當年的學習計劃)。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
四、招生對象
具有非法學學士學位者
五、課程設置
表(一): 必修科目(33學分)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mljz01 |
法理學 |
3 |
mljz02 |
法制史 |
3 |
mljz03 |
憲法與基本法 |
3 |
mljz04 |
民法學 |
3 |
mljz05 |
刑法學 |
3 |
mljz06 |
刑事訴訟法學 |
3 |
mljz07 |
民事訴訟法學 |
3 |
mljz08 |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
3 |
mljz09 |
經濟法 |
3 |
mljz10 |
商法 |
3 |
mljz11 |
國際法原理 |
3 |
表(二): 專業範疇選修科目(10學分)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mlje01 |
比較法 |
3 |
mlje02 |
歐盟法 |
3 |
mlje03 |
法理學與法哲學 |
3 |
mlje04 |
憲法行政法專題 |
2 |
mlje05 |
民商法專題 |
2 |
mlje06 |
法律英语 |
2 |
mlje07 |
法律文書 |
2 |
表(三): 其他必修科目(2學分)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mljz12 |
法律實務 |
2 |
表(四): 學位論文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mljz00 |
論文 |
0 |
六、學習要求
-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33學分;表(二)的專業範疇選修科目佔10學分;表(三)的其他必修科目佔2學分;表(四)的必修科目不佔學分,共計45學分。
- 學生的各科成績根據課堂討論、專題報告和考試等綜合評定。
-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2萬字的碩士原創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七、學習時間
- 科目修讀時間為18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6個月。
- 課程一般安排於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八、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至表(三)的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 2017/2018學年前入學之學生,畢業資格請參照入學當年之規定。
備註:法律碩士課程學習計劃現正做修訂,如獲批准,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