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科技大學
商學院
企業實習申請指引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適用)
一、科目名稱:企業實習
二、科目類別:專業選修課 (屬第2批次科目)
三、學分:3 學分
四、實習期:
暑期實習:6月-8月 (學分計入第一學期)
秋季實習:9月-12月 (學分計入第一學期)
春季實習:1月-5月 (學分計入第二學期)
*同學必須按照上述其中一個時期進行實習,不可橫跨。
**同學需自行安排分配課業及實習,不可以實習為由而提出必修科目之調班申請。
四、實習地點:
暑期實習:澳門、珠海、中山、廣州
秋季實習:澳門
春季實習:澳門
五、適用學生: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三/四年級學生, 累計gpa不低於2.8。
六、科目評估要求:1).實習總時數: 180 小時, 秋季實習及春季實習的每週實習時數不超過15小時. 2). 評分規定: 學生必須在規定之截止日期前向實習導師提交所有課程作業。關於具體課程要求及評分規定,請參閱附件的實習課程介紹文件。
七、申請流程:
- 學生在提交申請前必須收到雇用公司的聘請;
- 學生必須填寫實習申請表並發給雇用公司確認及蓋章;
- 學生必須按以下時間表向商學院辦公室(o934)提交以下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a).已填妥之實習申請表
b).身份證複印件
c).正式錄用信或實習合同
d).保險聲明書(僅限澳門本地學生)
實習期
申請時段
6月-8月
每年的5月10日-5月20日
9月-12月
每年的8月10日-8月20日
1月-5月
每年的12月10日-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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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辦公室會通過電郵通知同學申請結果,學生也可於校內公告欄查閱獲准實習名單。
有意向提交實習課申請的同學,請務必遵照以上申請流程以及申請期限,逾期一概不受理。
如有任何問題,可於辦公時間內到商學院辦公室o934或致電8897-202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