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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科技大學
國際漢語教育碩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本課程所屬學術領域:社會及人文科學/語言學

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為2年,最長修業期為3年。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四、課程設置

表一: 核心科目(16學分)

科目名稱

種類

學分

當代中國專題

必修

2

漢語語言學

必修

2

漢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

必修

2

第二語言習得

必修

2

課堂教學案例分析與實踐

必修

2

中華文化專題

必修

2

跨文化交際

必修

2

漢語語言要素及教學

必修

2

表二: 選修科目(需從以下四個模塊選修14學分)

(1)漢語教學類(需選修4學分) 

科目名稱

種類

學分

西方語言學

選修

2

漢語技能教學

選修

2

語言學研究方法

選修

2

(2)中華文化與跨文化交際類(需選修2學分)

科目名稱

種類

學分

中華文化經典

選修

2

中外文化比較

選修

2

(3)教育與教學管理類(需選修4學分) 

科目名稱

種類

學分

語言測試與教學評估

選修

2

教學設計與管理

選修

2

漢語國際推廣專題

選修

2

(4)外語類(需選修4學分) 

科目名稱

種類

學分

英語

選修

4

葡語

選修

4

表三: 其他(6學分)

科目名稱

種類

學分

學術活動

必修

1

中國文化或中外文化交流體驗活動

必修

1

教學實習

必修

4

表四: 學位論文(10學分)

科目名稱

種類

學分

論文

必修

10

五、教學安排及要求

1.第一學年及第二學年上學期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表一、表二、表三中的所有科目共計36學分。學生的各科成績根據課堂討論、專題報告和考試等綜合評定。

2.學生在第二學年下學期應完成學位論文的寫作,碩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3. 學生學習完每一門科目,按科目性質,採用國際評核成績方法;主要有作業、測驗、考試等類型。

六、學習時間

科目修讀及實習時間爲18個月,學位論文寫作等時間爲6個月。

課程一般安排於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及夜晚。

七、畢業條件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 2018/2019學年前入學之學生,畢業資格請參照入學當年之規定。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表二、表三的科目,且成績合格,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備注: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所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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